对于患者及其家属而言,在拨打120的危难之际,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们从来都令人肃然起敬。然而,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不久前的一份判决,惊曝发生在"天使"与120之间的丑闻:一家三甲医院为了增患源、牟利益,在13个月时间向120工作人员行贿41万余元。(5月28日中国新闻网)
经查明,沈阳五院于2005年1月至2006年3月在开展医疗服务期间,在沈阳急救中心铁西分中心工作人员送病人时,采取给付服务费的方式,每运送一次住院病人给付医生、护士、司机各100元,来争取更多的为患者诊治机会。法院认定,沈阳五院于2005年2月至2006年3月,向沈阳急救中心铁西分中心的工作人员行贿41万元,
抢救患者是120急救人员应尽的职责。时间就是生命,提前一分钟就意味着多一份生还的希望,耽误一分钟就增加了一份危险,而此地的120人员却乘人之危,落井下石,医院只要给好处费,不论病情如何,不敢是那家医院,不论距离远近就往那送。在生命急救的千钧一发时刻,生命健康被放在了次要位置,这种120已经不是救死扶伤,而是见钱眼开,拿患者的性命作交易。
救护车丧失医德,赚取昧心钱的现象不是个别。据报道:发生在北京顺义区的一起救护行动出现了奇怪的一幕:一个求救电话招来了两辆120救护车,车祸受伤的伤员被其中的一辆舍近求远的救护车,送到了一家治疗癫痫病的医院。据披露,2005年4月13日晚上9时许,家住北京西三旗的张某发现妻子和4岁的外孙煤气中毒,立即拨打120求救。救护车赶到现场后,随车家属曾向120工作人员滕某提出将病人送到最近的医院抢救,但滕某告知要送往位于五棵松地区的一家大医院。至医院后,确认两名病人已死亡,死者家属随后将120告上法庭。 无独有偶。大连市也曾发生一起120急救车送患者途经10家以上大医院而不入,最后延误救治时间患者不治而亡的事。
120人员以钱定医,不仅损害了患者的利益,同时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,病人拉到暗中指定的医院,这些医院往往竞争力差,服务水平低下,收费昂贵,患者得不到好的治疗。而价廉物美,凭实力、凭医术行医的医院却不能完全发挥优势。由此,久而久之各家医院就会倾向于暗箱操作。暗中的竞争越激烈,120的受贿额就越可观,病人的负担也更加重。由此产生恶性循环。
120得贿赂决不仅此一地,决不仅此一家,正如被判沈阳五院原院长所说:给120送回扣的事,我作为院长有责任。给120劳务费的事是多年来所遗留下来的一个事实,我来五院之前,五院在做,沈阳市、辽宁省乃至全国的医院都在做,就如同医药公司给医生好处费、回扣,是一个道理。我到五院后,我知道这个事后我没有制止。如果我要制止,医院的收入有可能受影响,同时医院职工的利益可能受影响,所以我当时没有制止。可见得红包拿回扣成了医疗部门的一种惯例。
行贿者大把大把的送出,受贿者肆无忌惮的收钱,这钱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,羊毛出在羊身上,最终负担落到了病患者身上,行贿者送一,病患者就得付二付三,甚至更多。在一年左右的时间里,沈阳急救中心铁西分中心给沈阳五院运送病人5362人次,沈阳五院诊治住院患者1334人次,获利189.3万元。他们各得所利,最终害惨了的病患者,不仅性命难保障,而且经济上受到盘剥。
看病贵,看病难,医患关系紧张,从与人命关天的120可见一斑。由此看来,要斩断医疗卫生部门的黑色利益链,非下下大力,非用钢鞭猛抽不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