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发生的崔英杰命案,引发了人们对整个城管体制的反思,随后,就有了上海等城市允许路边设摊的城管新政。但一个崔英杰事件,似乎还不足以撼动所有的城管旧规;上海的城管新政,似乎也未能在城管领域产生应有的多米诺效应。5月22日发生在湖南邵阳武冈市的一起命案(5月27日《南方都市报》),又一次质疑一个质疑了无数次的问题:市容整洁难道需要以生命为代价?
52岁的殷小云,是个高大壮实的农妇,就因为在武冈市人民医院的大门口卖梨和苹果,先是被城管人员罚了49元,半小时后,又被市管人员要求交纳10元钱的“市管费”。殷小云不肯,市管人员便扣了她的秤和水果。随后发生冲突,殷小云扯断了女市管员的项链,有人拨打了110,说殷小云抢金器,警车将殷小云送到了派出所。几个小时后,殷小云这位壮实的农妇,就上吊自尽,死在了派出所里。
从派出所出班的副所长被刑拘看,人命不是城管人员惹出来的;从涉嫌违规收费的市管人员被纪委立案调查看,违规收费的事也不是城管人员干的。但一个合乎情理的事实,却不能不让人把事由追溯到城管人员身上。如果不是因为先被城管人员罚了49元,很难想象,殷小云会为了10元钱的“市管费”而激愤得敢从市管人员脖子上抓项链;更难想象,殷小云被铐入了派出所,会冤屈得不死不足以平息心头的愤恨。
殷小云这天要在路边设摊贩卖的,只不过是30斤苹果、20斤梨,被城管人员一笔罚走的就是49元。罚走了49元,再缴上10元的“市管费”,殷小云这一天的辛苦,肯定就是赔本的买卖。这49元罚的是什么款?有合法的依据吗?如果没有,这首先就是惹祸的违规收费;如果有,这法规本身就是苛法劣规。但在这样的处罚面前,殷小云们,除了无奈,还是无奈。殷小云走上绝路,就是一种无奈之后的绝望。而处罚殷小云49元的法规,和执行这一处罚的人员,都是以城管的名义,以市容整洁的名义,堂而皇之进行的。要避免这样的悲剧,就必须改变这样的体制,进而改变由这体制产生的法规。让这名义失去堂而皇之的包装,进而让逼凌殷小云们的处罚失去合法依据,这对今天的中国,对脱贫中的殷小云们,对像邵阳武冈这样一个并很不发达的城市,都有着更务实、更合乎人性、更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意义。
市容需要整洁,这是城管的职责,是城管存在的价值,是需要公众给予理解与支持的。但邵阳武冈这样的城市,也该给殷小云一席生存之地,这也是整个城管体制与相应的城管法规所该考虑的。无论如何,市容整洁也不能让殷小云们绝望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