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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宏达:给不良商贩挂“黑心牌”是歪招

2007年05月22日 14:36 源自:红网  网友评论 【 字号:

  缺秤1斤以上,就要在摊点前挂上“黑心店”牌,整改结束才“摘牌”。近日,为了加强对水果市场的监管,严厉打击缺斤少两、欺诈游客的违法行为,海南三亚市工商局祭出“奇招”,引起广泛关注。(5月21日《人民日报》)

  在我看来,这样操作固然会起到提醒顾客、限制黑店不法经营的作用,但细分析,这不过是一种治气的办法,好像在向不良商贩示意:你不是不听管理吗,我给你挂上“黑心店”牌,看你还有啥办法?这样做,倒是让人很解气,但事实上,恰恰是用不文明办法解决不文明行为,不仅在道义上说不过去,而且也没有法律依据。挂“黑心店”牌,类似古代在犯人脸上刺字,类似押着犯人游街,这样的做法成为规定,无疑是一种“制度性羞辱”。在羞辱不良商贩的同时,执法者自身也受到了羞辱。

  给不良商贩挂“黑心店”牌,没有法律依据。按照行政处罚法、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,法定的处罚只有警告、罚款、没收非法所得、责令停止营业及扣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五类。三亚的做法找不到法律依据。水果摊缺斤短两不对,执法者给他们“挂牌”更是乱作为、执法违法。行政执法不能只顾结果不顾程序。程序违法获得的结果,当时见效,后患无穷。

  给不良商贩挂“黑心店”牌,也是一种“懒政”行为。管理者以为挂了“黑心店”牌之后,事情就一了百了了,不良商贩就会乖乖就范了。事实证明,并不是这样简单。不法商贩所以难治,是因为他们总有“对策”,你给他挂上了“黑心店”牌,他可以见机行事,趋不注意自行摘下,或者你在这里挂上了“黑心店”牌,他换个地方照样行骗。管理人员总不能一盯一地死看死守吧?所以,挂“黑心店”牌,不是治本之策。

  笔者以为,解决“黑心店”问题,靠运动式的整顿,用挂“黑心店”牌等歪招,可能一时见效,但不会长久的。根本措施还是要建立健全有法可依的管理制度,并在执法的经常性、严肃性、规范性上狠下功夫,做到常抓常管,依法依规管治。同时,也有必要发动群众监督举报,公开查处典型案例,以儆效尤。只有依法行政依法管理,才是治本之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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