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察  

俞贤同:贾平凹嫖娼事件与政务信息公开

2007年05月24日 17:28 源自:浙江在线  网友评论 【 字号:

  5月22日早上,某些论坛分别贴出了《著名作家贾平凹,西安嫖娼被抓,派出所里写字交罚金》的帖子,中午11:00,作家贾平凹即刻作出强烈的反应,授权华商网发布了一则严正的声明。在声明中,其不仅严词否认自己的嫖娼事情,而且还明确提出,一要通过法律渠道调查谣言的来源并追究其法律责任;二不排除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天涯社区和狗仔网相关责任”(2007年5月22日《华商网》)。

  看了这则报道以后,说句实在话,我的心中真不是滋味。我在想,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情呢?难道这位为许多文学爱好者所敬仰的著名作家贾平凹先生,竟然真的就这样的糊涂,这么的不自尊、不自重,而毫不顾忌地干起这种让人所不齿的下三烂的事情?如果不是这样的话,那么,为什么有人要发布这样的侮辱其人格的假消息呢?难道这也是某人企图通过这种借助爆料名人的所谓“恶行”而让自己“出名”?

  据说,最先发布帖子的人,自称是西安市碑林区南院门派出所民警,其在爆料帖中其称:“我是西安市南院门派出所的一名警察,近来发生的一件事情,令我对中国作家产生绝望:著名作家贾平凹,在西安嫖娼被抓。”不仅如此,而且其还爆料说,“在我所在的南院门派出所,贾平凹自己要求交罚款,被警方拒绝,并打算通知西安的媒体来派出所采访。贾平凹主动要求为大家写字,考虑到老贾的字最近很值钱,办案人员同意了他的请求,有关人员准备了纸张笔墨,贾平凹写了一夜的字,充交罚金。天亮后,贾平凹电话通知家人拿来图章,逐一盖了印章,才尴尬地走出派出所。”

  真是匪夷所思。发布帖子的人,竟然还自称是一名警察呢。作为一个警察,难道不知道发布这样的涉及人身名誉的假消息,并不是那么好玩的事情吗?因为这可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一种行为啊!

  写到这里,我真的有点被弄糊涂了。一边是发布帖子的人,把贾平凹的嫖娼事件说的竟然是如此的具有戏剧性;一边则是贾平凹先生的严正声明,而且还让人看了无不为其感到愤愤不平。那么,到底是谁对谁错?作为公众的我们,自然是不知道其中的所以然的。因此,只能是在私下里,凭想象,瞎猜罢了。

  本来,对于这样的一个涉及到个人名誉和基本权益的问题,有关知情部门早就应该要站出来,对于这个事情的真伪进行明确的说明,而不是置身事外,竟然哑然失语,因此而给社会公众更加留下了一种想象的空间,产生了对于当事人截然不同的看法。

  毫无疑问,在现代文明民主的社会,一个国家,一个政府,必须要维护公民的基本权益,实行政务信息公开,让社会公众充分享有知情权,这应该说是一种最基本的政务运行规则和工作要求。因此,在出现贾平凹嫖娼事件的发生地,这种由于有关部门不能及时地公布正确的信息,让公众对当事人进行瞎猜的社会现象,应该说这是极其不正常的,而且对于当事人也是极其不负责任的一种做法。

  谣言产生于不公开的政务,谣言止于公开的信息。因此,从这个意义说,发生地的派出所对贾平凹嫖娼的事件不能失语,应该要向社会公众和当事人有所交代,从而还整个事件的真相。应该说,这也是派出所不可推卸的一种职责和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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