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项在西方国家行之有效的制度,在中国却产生了巨大的争议。南京大学要求所有的博士生导师都必须向学生发津贴。有的学校还规定博士生导师必须将学生津贴上缴学校,由学校向学生发放。有人认为这是学校盘剥教师的又一举措,是不顾中国大学实际情况强制推广的不合理制度。
在我看来,博士生导师向学生发放津贴是迟早的事情。道理非常简单,博士生导师招收博士生或者研究生,目的是为了培养研究型人才。在培养的过程中,博士生或者研究生可以从事创造性的科研活动,他们协助自己的导师承揽项目,或者从事具体的研究试验工作,所以,他们应该获得相应的报酬。如果博士生导师不需要研究助手,或者不愿意指导博士生,那么,就应该主动地辞去博士生导师职务,专心致志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。
现在,博士生导师是稀缺资源,许多学校为了争取博士点而四处从事公关活动。如果招收博士生必须额外地向博士生发放津贴,那么将大大地降低许多学校争取博士点的积极性,这对于建立良性的教学秩序无疑将起到非常大的作用。所以,博士生导师向博士生发放津贴这项制度应该在全国尽快推广。
然而,如果不改变我国的博士生导师遴选制度,博士生导师资格仍然通过行政或者准行政程序加以确认,那么这项制度很可能会出现严重变形。那些希望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,为了得到博士生待遇,一定会在私下里向博士生导师输送金钱或者其他报酬,以确保博士生导师允许自己攻读博士学位。所以,如果这项制度操作不当,那么,买卖学位的现象将会普遍存在。
所以,笔者主张应当尽快修改学位条例,将行政或者准行政程序遴选博士生导师的制度加以改变。凡是愿意招收博士生或者硕士生的学校,都可以向社会公开招收博士生或者硕士生。在学校内部如果有人报考大学老师的博士或者硕士,那么,应当通过公开的选拔考试,择优录取。至于博士生或者硕士生泛滥之后,是否会出现贬值的现象,则需另行订立规则,加以克服。
现在有一种说法认为,大学生、硕士生、博士生越来越多,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越来越大,所以,应该控制大学生、硕士生、博士生的规模,让大学真正成为象牙之塔,让大学毕业生成为天之骄子。这种观点看起来有道理,但仔细分析起来却荒谬之极。大学生、硕士生、博士生数量减少,并不必然导致质量提高。如果用行政的手段来控制大学的招生规模,那么到头来只能会出现更加严重的垄断腐败现象。所以,最好的办法是放开大学招生名额限制,让大学根据自己的需求扩大招生规模。当硕士生、博士生规模达到临界点之后,许多学校就会自觉地控制招生数量,千方百计地提高教育质量。当然,这样做是以不断降低学费为前提的,在硕士生、博士生培养阶段,学费应该越来越低,而指导老师必须向学生发放津贴。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下,大学就不会一哄而上,继续扩大招生规模,尤其是硕士生、博士生的招生规模。学校的竞争就变成双向互动的良性竞争。
对于政府来说,兴办更多高质量的大学是法定的义务,而对公民个人来说,上大学则是一种长期性投资。如果攻读博士学位、硕士学位而找不到相应的工作,或者得不到理想的报酬,那么,这项投资就没有价值。所以,政府应该千方百计地提高大学的质量,而不是通过控制招生规模、或者强化行政垄断,扩张自己的权力。公民在继续攻读学位的时候,必须考虑到投入产出,必须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。(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、教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