飞车 抢劫  

刘浩平:飞车抢劫当场击毙 别拿震慑当儿戏

2007年06月02日 14:22 源自:红网  网友评论 【 字号:
(资料图:荥阳有很多挂着这样标语的警车)

  5月31日,一辆普通桑塔纳警车静静地停放在荥阳市公安局门口,一张宣传标语醒目地贴在后车窗上:“飞车抢劫当场击毙。”荥阳市公安局主管治安的副局长张雨介绍,荥阳市公安局刑警队的车辆全部张贴着这样的标语,而下辖的14个派出所,至少有28辆警车悬挂着这样的标语。(6月1日《河南商报》)

  荥阳警方以震慑飞车抢劫为由,打出了这条骇人听闻广告标语,似乎要上演一出枪声大作的街头警匪战,其实际效果是,罪犯是得到了震慑,而给人们心头留下的警察可以超越法律界限,对犯罪者动辄就可以鲁莽开杀戒的阴影,却是不寒而栗。难道警察在维护社会治安中,为达到震慑的作用,就可以乱施淫威,就可以不记后果,可千万别拿震慑当儿戏啊。

  不错,对各地暴露出的街头飞车抢劫犯罪,广大人民群众痛恨疾首。作为警方应当通过加强社会治安防范,采取有效的警力布控,实施抓捕,只要罪犯没有伤及到受害人的性命,动不动就枪膛冒烟,不问青红皂白就去剥夺其生命,是执法过当,是不受法律保护的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》第10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》第13条之规定,“遇有拒捕、暴乱、越狱、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,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。”“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,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。”可以使用武器,是依法有条件的使用。不知荥阳警方要对“飞车抢劫当场击毙”,依照的是哪一条。

  是为了达到震慑作用,而采取的儿戏之举?看来这种说法确有出处。据报道郑州特警支队配备威力强大的左轮手枪时,还专门配发了塑料子弹,目的就是让被击中者尽量少受伤害。至于荥阳警方的“当场击毙”,是否使用的是塑料子弹而虚晃一枪,就不得而知了。倘若真要是真枪实弹的来对付那些抢劫者,那就是拿法律当儿戏,真要为其捏一把汗了。

  从眼下看,荥阳警方打出“飞车抢劫当场击毙”标语,一时的威慑作用是有了,但留给人们的警方法制观念淡薄却是让人揪心的。一条“文革”式的动辄杀无赦的标语,让人们看清,在当今步入法制社会依法治国的里程还何等的漫长,对执法者的法律观念教育是何等的重要。

  别拿震慑当儿戏,在任何情况下,执法者首先应当恪尽守法,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,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职权,否则就谈不上震慑,最终损害的执法者的尊严,背负上违法的责任和受到法律的追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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